坦桑尼亚的游客签证申请要求
您必须提供您实际签署的护照。你的护照必须:
有效期为六个月,超过您预定的坦桑尼亚出境日期
至少有一页空白签证页(不能使用修改和签注页来满足此要求)
不得磨损、撕裂、分离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改变
照片
你必须提供两张符合下列条件的彩色护照式照片:
拍摄于最近三个月内,并以高质素相纸印制
在全白背景下拍摄
2英寸乘2英寸
提供头部的正面全貌,脸居中,表情中性(不笑)
除宗教用途外,你不可戴眼镜或头饰
你的照片不能贴在你的应用程序上,也不能显示胶带或订书钉的证据
签证申请表
您必须提供一份完整的签证申请表副本。申请表格必须:
包含所有字段的答案
打字(不接受手写表格)
在护照上显示您的全名
签署
旅行安排证明
你必须提供旅行期间的旅行安排证明。你拟作出的安排必须:
包括一份行程或电子机票的副本,显示您的往返旅行和您的目的地的出入境日期
出示旅客的全名(如打印在护照上的姓名)
签证到达
你到达后有可能获得签证。在获得落地签证时,签证要求和限制各不相同。当地移民官员也有权以任何理由拒绝任何人入境。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出发前获得签证。如果您选择在抵达后获得签证,您将需要询问您的航空公司是否允许您在没有签证的情况下登机。
十八岁以下的申请人
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或者与父母一方或者法定监护人同行的,必须提供缺席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批准未成年人旅行的公证原件。非旅居父母或监护人亦须提供其身分证明文件副本。签证申请人可以在签证申请表上签名。如果家长或监护人决定在签证申请表上签字,那么他们需要在签名旁边注明与签证申请人的关系,例如:“母亲”、“父亲”、“合法监护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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